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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的自在存在和自为存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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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的自在存在和自为存在是其哲学思想中的两个核心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存在方式

自在存在:是一种始终未被意识到的存在,存在于自我之外的世界。它是本质的、偶然的存在,没有主观性和自我意识。自在存在是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不受外界影响或约束,是一种基本的现实。

自为存在:是一种被意识到的存在,是人的存在方式。自为存在具有主观性和自我意识,其存在价值是由人的意识赋予的。自为存在通过具体行为和选择来塑造自己的存在。

与他人的关系

自在存在:是无人称的,不涉及到与他人的关系。它存在于世界之中,但与其他事物没有必然的联系,具有偶然性。

自为存在:是一种存在于世界中的存在,与他人有着紧密的联系。自为的存在通过与他人建立的关系来确定自己的存在状态,其存在意义也依赖于这些关系。

存在特性

自在存在:是“是其所是”的存在,没有变化和自由,是一种给定性、自在性和自然而然性的存在。

自为存在:具有“是其所不是,又不是其所是”的特性,具有虚无化的能力和意义,能够使其所“是”变成其所“不是”,让其所“不是”变为其所“是”。自为存在是动态的、超越的,不断在时间中实现和显现,具有生成性和自由性。

时间性

自在存在:是脱离时间性的,存在于一个没有变化和时间的绝对统一之中。

自为存在:则是在时间化的过程中实现的,具有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维度。自为存在在时间中不断显现和消失,是一种动态的存在。

总结来说,萨特的自在存在和自为存在在存在方式、与他人的关系、存在特性和时间性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别。自在存在是一种独立于意识的存在,具有本质性和偶然性;而自为存在是一种被意识到的存在,具有主观性、自我意识和创造性。这两种存在方式共同构成了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