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及明细如下:
一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极重度智能减退或精神障碍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颈部及胸部损伤: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腹部损伤:
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双肾切除术后或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其他:
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二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重度智能减退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偏瘫(肌力2级以下)
截瘫(肌力2级以下)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头面部损伤:
容貌毁损(重度)
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损
双眼球缺失或萎缩
双眼盲目5级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三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中度智能减退或精神障碍
完全运动性失语
四级伤残
精神障碍或中度智能减退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精神障碍或中度智能减退
完全运动性失语
六级伤残
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七级伤残
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八级伤残
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九级伤残
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十级伤残
有无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或护理依赖
以上是根据2021年发布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整理的伤残鉴定等级及明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随着时间和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