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校长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包括协同校长制定教育教学工作的决策、规划与计划。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决议,以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现代教育理念领导与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有效地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包括组织制定与实施德、智、体、美、劳各育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措施,并经常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同时,协同校长研究选聘校内各组织和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人事安排,领导与主持有关教育教学工作会议,组织与领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工作以及教学研究活动,组织与领导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好各项工作,组织制定学校教学常规,教学年历,教学月(周)历等,规范与完善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建立科学的、正常的教学秩序。
领导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科研室等教育教学部门的行政工作。
经常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有目的、有计划地了解、检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反馈,及时纠正偏差,及时帮助教师解决教学中的困难与问题,抓好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
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学校党组织及行政决议。
分管学校德育工作和招生就业工作,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德育工作,制定德育各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校纪校规,并严格督促检查执行。同时,负责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实习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实习和就业平台。负责学生的奖惩和政审,领导和指导各班主任做好学生操行评定和毕业鉴定工作。
领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评选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工作,使文明单位建设水平逐年提高。
负责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贯彻上级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起草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计划、总结,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理教职工之间或家庭内部矛盾,建立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
协助校长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任期责任目标和学年、学期计划,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努力实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建立、健全各级干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管理标准化、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
协助校长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根据《教育法》建设教师队伍,认真搞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结合学校实际,切实抓好教学常规管理,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
保证学校教代会和工会行使其职工权益,在决定与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时,应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教代会和工会意见。
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令,为政清廉。监督、带动学校各级干部及教职工遵纪守法。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教职工的健康、子女入学、就业等问题,当好人民“公仆”。
在校长不在时,副校长主持日常行政工作,并根据办学目标,配合校长制订每学期工作计划。
协助校长做好日常行政工作,重点抓好分管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要有近期计划和长远目标,并提出可行性方案,提交校长或有关会议通过后实施。
熟悉并掌握每位教职工的情况,按规定程序组织分管部门教职工的聘任,并根据教改的实施要求和教育工作实际,协助校长调整教育教学计划,妥善安排人员。
负责招生和毕业班工作,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协助校长领导和主持学校的教学教研工作,负责学校教学的计划、组织落实、检查和总结。
这些职责体现了副校长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全面性和重要性,既要协助校长制定和执行学校的各项政策,又要直接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