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的格式一般由标题、案由、提议人、理由、办法和日期等组成。具体格式如下:
标题
标明“议案”字样,如“省(市)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代表议案”。
如果议案提交后,由主管部门在标题下加上编号,以备查找。
案由
简明扼要地提出问题,要求哪个部门解决。
案由应能用一句话概括,以便于理解。
提议人
写上提议人的姓名,并附上附议人的姓名(如果有)。
如果是集体名义提出的议案,则需写出单位全称。
提议人和附议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也可以写在正文右下方。
理由及办法
说明提出议案的原因和目的。
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建议。
表述要有层次,可以分条写,也可以写成一大段包含几层意思。
日期
在议案的正文右下方写上年月日。
此外,议案的格式还可以包括以下部分:
主送机关:只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采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落款:包括上款(收文机关,某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和下款(发文机关和行政首长签名,另行写提请审议的年月)。
附件:如果需要,可以附上相关法律法规的文本作为附件。
这些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议案的基本格式,确保议案内容清晰、规范,便于审议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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