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规律包括以下三条:
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的规律):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这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量变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连续的、渐进的过程;质变则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突变的、飞跃的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发展是通过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事物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现有的性质、特征和倾向,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并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的性质、特征和趋势就发生变化,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
这些规律是理解事物发展变化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内容。它们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道路,强调事物的发展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否定中包含着肯定,在肯定中包含着否定,从而实现事物的新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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