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拍摄属于 广播影视类服务的经营范围。具体来说,视频拍摄相关的经营范围可以包括:
视频拍摄设备、 计算机设备、 投影及光显示系统设备、 光机电一体化设备、 液晶投影机的技术开发及研发。
视频前期策划、 视频拍摄、 视频后期制作及 视频运营。
摄影摄像服务、 广告服务、 广告代理服务、 视频拍摄制作。
影视设计制作。
以上信息表明,视频拍摄可以作为广播影视类服务进行经营,并且可以涵盖从设备到后期制作的整个视频制作流程。如果需要开具视频拍摄相关的发票,营业执照上需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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