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其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食品卫生:
涉及餐饮服务业和食品加工业的监管。
公共场所卫生: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书店、候车室、候船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
生活饮用水卫生:
监管市政供水单位、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市本级管辖单位内的二次供水设施等。
放射卫生:
对放射诊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管。
职业卫生:
涉及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建设项目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等。
学校卫生:
包括校内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等的卫生行政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医疗卫生:
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进行卫生监督。
化妆品卫生: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批发店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
消毒产品卫生:
对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建立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其他: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卫生局通过其下设的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负责这些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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