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食品卫生:
负责餐饮服务业、食品加工业等的卫生监督管理。
医疗卫生:
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
公共卫生:
包括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的监督管理。
健康教育与促进:
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宣传健康知识和科学的生活方式。
医疗事故处理:
负责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
卫生法规与政策研究: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卫生发展规划:
编制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
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
卫生科技与人才发展:
制定当地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卫生问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卫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养工作。
信息管理与国际交流:
收集、发布当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医学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其他事项:
承办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如管理干部保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医疗保险局、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等。
综上所述,卫生局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