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的生孩子观念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主观上不想要孩子:
她认为,无论生活条件如何,只要主观上不想生孩子,那么就不应该生。
希望给孩子好的生活:
张爱玲认为,如果生孩子是为了让孩子继承自己的不幸(如劳碌、恐慌、贫困),那么不生孩子反而是一种善良的行为。
不想成为不负责任的父母:
由于张爱玲的原生家庭并不幸福,她的父母都不负责任,她不想成为像他们那样的父母,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生活在不幸福的环境中。
反思现代家庭状况:
她的这些观点反映了现代社会中许多家庭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包括工作压力、经济问题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孩子承受不必要的压力和困扰。
对生育权的尊重:
尽管她持有上述观点,但张爱玲并没有剥夺穷人生育的权利,她更多的是在表达对生育决策的个人看法,以及对现代家庭责任的反思。
以上观点均基于历史文献和公众对她的观点的理解。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观点可能受到时间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不一定能完全代表张爱玲的真实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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