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要求包括:
坚持原则、明辨是非:
要旗帜鲜明地与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严重践踏,是对人民根本利益的严重损害,是对国家安全的严重危害。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哪个民族,都要头脑清醒,擦亮眼睛,认清各种分裂主义势力的险恶用心和反动本质,不信谣、不传谣,不受坏人挑拨煽动,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危机关头、关键时刻,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挺身而出,敢于同各种分裂活动作斗争,坚决捍卫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做到“三个特别”:
民族地区好干部要做到“三个特别”: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民族团结要坚决反对“两个主义”: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各民族“三和”: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各民族“三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
必须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历史,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
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把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下去,倍加珍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这些要求旨在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共处和共同发展,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