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月报的上报时间一般为 每月的26日或27日,具体时间可能会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汇总:
每月26日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项目经理及驻地监理人员参加,并于次月5日前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有关领导。
监理月报应在每月26日前报送建设单位,如果委托监理合同中有其他约定,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每月27日
监理项目部审查施工月报,并编制监理月报,于每月27日前报送业主项目部。
其他时间
监理月报也可以选择在月底最后一天或者次月之间进行上报,这个时间是根据施工工期来安排的。
建议选择固定的日期进行上报,以确保监理月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也有利于项目各方对工程进展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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