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如下:
志愿填报方式
地方专项计划志愿通常单独设置,与其他常规志愿混合填报。
考生可以在本科一批录取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录取之前,单独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志愿。
录取批次
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安排在前两个专项计划之后,有的省份安排在本科一批之后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通常实行单独的志愿填报及录取批次,省招办会单独划线并进行单独录取。
分数线
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
具体录取分数线会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单独划定。
报考条件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学生需要符合一定的户籍、学籍和成绩要求。一般来说,考生需要是本省农村户籍,并在本地学校连续就读。
录取方式
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方式可能包括单独划线、平行志愿投档等。
录取工作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其他信息
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因地制宜确定。
通过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综上所述,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主要涉及志愿填报方式、录取批次、分数线、报考条件、录取方式以及实施区域等方面。具体的实施细节可能因省份而异,建议考生和家长详细查阅所在省份的教育考试院或相关高校的招生信息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