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员工在受到党纪处分期间的年度考核情况如下: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受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 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受处分的当年,如果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则 确定为不称职。
如果错误与职务行为无关,则 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受处分的当年, 确定为不称职。
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当年参加考核, 确定为不称职。
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 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 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当年参加考核, 确定为不称职。
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 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同时受到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
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涉嫌违反党纪被立案检查
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如果不给予党纪处分,则按规定补定等次;如果给予党纪处分,则按所受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这些规定确保了在处分期间,员工的年度考核不会被评为优秀或合格及以上等次,具体评定等次取决于处分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建议员工在受处分期间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真反思错误,以便在处分期满后能够重新获得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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