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的任命 不是由中央直接决定的。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省长是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具体流程如下:
选举:
省长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是根据《宪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罢免: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
代理省长: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省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省长的任免。这时,代理省长需要通过省人代表大会选举,去掉“代理”两个字后,才能正式当选省长。
综上所述,省长的任命权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由中央直接决定。中央的角色主要是通过提名和考察,最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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