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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对优秀党员评选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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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对优秀党员评选办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评选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对象包括组织关系在香料香精联合党委的中共党员,以及学校中的中共正式党员和从事党务工作的专职和兼职党务工作者。

名额分配

香料香精联合党委拟评选11名优秀共产党员,具体名额分配根据党支部人数而定,党支部人数≥10人的,可评选2名优秀党员;党支部人数<10人的,可评选1名优秀党员。

评选条件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理想信念坚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强,在各方面体现带头作用。

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勤恳踏实、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认可。

带头学习提高,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党的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业务工作与党务工作间的关系,顾全大局、勇挑重担、求真务实、乐于奉献。

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道德修养,注重品行操守,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凝聚人心,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反党纪国法的不良行为作坚决斗争。

评选程序

各支部在评选名额分配后,必须在互相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评选出候选人名单,经学校支委会讨论通过。

推荐人员要填写《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

奖励办法

对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将在校内外广泛宣传,总结他们的模范事迹,并于“七·一”期间进行表彰,颁发证书与奖品。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出真正能够体现党员先进性和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党员,从而推动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