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的暖气温度标准如下:
室内温度标准
根据《济南市供热管理条例》,在冬季采暖期内,供暖房屋的室内温度应当保持在 18℃±2℃。
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温度测量与投诉
具体的温度测量应当在房屋内不同位置进行,确保整个房间的温度均匀分布。
如果居民认为供暖公司的服务存在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殊情况
如果室内温度低于标准温度,供暖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提高供暖温度。
对于因用户管理不善(如散热器无法正常散热、供热设施维护不当等)导致温度不达标的情况,责任由用户承担。
供热期限
供热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在此期间,供热企业应保证连续24小时不间断供热,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
这些标准确保了济南市民在冬季能够享受到基本的温暖保障。如果居民对供暖温度有疑问或认为不达标,可以及时联系供热企业进行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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