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年终绩效考核奖的发放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班主任津贴
基础部分: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发放一次,金额为150元。
浮动部分:每学期结束后,根据晨检、安全、一日常规、两操、班级成绩等七个方面的考评结果,分为三档发放。第一档发放浮动部分的100%,第二档发放80%,第三档发放60%。
管理人员津贴 (校长、书记、副校长除外):
每月70元,自条例通过之日起执行,行政值班补助取消。
加班补贴
加班原则上应为突发事件或学校组织的大型学生活动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另计。
二次分配
年终绩效可以按区域和单位进行二次分配,本地乡村学校按全市基数上浮10%,市区下降10%,一次分配到各个学校,然后各单位有权决定绩效工资的发放方式和时间,进行二次分配。
综合考核
从基础奖、出勤奖、工作量、班级管理、财产管理奖、论文奖等多方面综合评价,打破“大锅饭”现象。
岗位、职级、工作年限等因素
根据教职工的岗位、职级、工作年限等因素设定基础奖金,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金,设立奖金系数,对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额外奖励。
考核小组
由学校领导层、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工作,并加强考核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基本原则
年度绩效考核奖必须以绩效考核为前提,按考核结果发放,未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
统筹数
年度绩效考核奖统筹数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原已下达的专项总额度作为统筹数,中学阶段学校参照义务教化阶段的统筹数,在绩效工资中统筹设立年度绩效考核奖。
分配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这些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和分配机制,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整体教育质量的提升。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