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修理厂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制定适合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维修质量管理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xx)要求进行。
在车辆修理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三级检验制度。
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修理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修理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对修理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230公里或100日。
设备与工具管理
负责各种维修设备、检测器具、维修工具的购置、保养、管理和使用。
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员工管理
汽车修理厂员工要树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经营观念,热情接待车主,精心维修车辆,确保修车质量。
汽车修理厂新员工进厂必须厂部批准,要由介绍人和担保人,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技术等级证明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厂方签订合同。
汽车修理厂员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专人考勤,请假要办理书面手续,上班不准在厂内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接待室闲谈不准在厂内会客。
坚守工作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带标志,不准穿拖鞋,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在客户车上休息不准乱动车内开关不准上班时间作私活。
仓库与财务管理
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制度,所有票据须先审核、后报销。对不符合国家财经纪律的单据,不得报销入账。
其他管理制度
生产高度工作的主要任务:以生产作业的维修单为依据,合理组织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经常检查维修作业过程状况,及时、有效地调整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状况,组织新的平衡,保证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厂长工作职责:认真制定落实本厂的经营目标、发展规划。定时向主管部门的汇报各项工作进展。了解掌握地方、行业有关汽车维修的各项政策、法令及经济环境动态,适时提出本厂的发展规划、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