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是秦国在公元前359年至公元前350年间进行的一系列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主要内容包括:
经济方面
废井田制,开阡陌: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打破了原有的土地国有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奖励耕织:鼓励农民努力耕种和纺织,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人可以免除徭役。
重农抑商:对商业活动进行抑制,对从事工商业者或懒惰者进行惩罚,没入官府为奴,以确保国家有足够的粮食供应。
统一度量衡:制造标准的度量衡器,要求全国统一施行,便于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税收征收。
政治方面
废除世卿世禄制:取消旧贵族的世袭特权,所有贵族都必须依据军功大小重新确定尊卑贵贱和爵位俸禄。
实行军功爵制: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士兵在战场上斩获敌人首级可以获得爵位、良田、住宅地以及做官的资格。
建立县制:全国设县,由国君直接委派县令进行管理,代替了以往的分封制,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实行什伍连坐法:把百姓按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的单位进行编制和管理,互相监督、告发,若一家犯罪,其余各家未举报则一并治罪。
社会文化方面
燔诗书而明法令:焚烧儒家经典著作,禁止游学和复古思想,以法家思想取代儒家思想,加强统治。
禁私斗:鼓励秦民杀敌立功,禁止民间私斗,有军功者受赏,私斗者受罚。
推行“分异”令:禁止父子兄弟共居,以促使家庭小型化,增强国家的人口控制和管理。
商鞅变法使秦国经济发达、军事强大,奠定了秦始皇统一全中国的基础,并深刻影响了中国历史两千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