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举证通知书超过时间未举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会产生以下后果:
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法院不再组织质证:
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再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
申请延期举证的限制: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鉴定和证据保全的时限: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预交鉴定费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补救措施:
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举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举证。如果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如果是故意不及时举证,法院不予接受逾期提交的证据。
建议
及时沟通:原告代理律师需要在收到立案通知书的第15日,及时与法官沟通,询问被告是否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
申请延期举证:如果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应尽早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准备充分:在举证期限内尽量提交所有相关证据,以免因逾期提交而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以上建议基于当前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细节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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