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函的格式和字号,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标题字号
标题一般采用2号宋体字加黑,并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适当。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组成,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大机关的函可以在发文字号中显示“函”字。
正文字号
正文一般采用3号仿宋体字。
主送机关标识一般采用4号仿宋体字。
密级、紧急程度等可以使用3号黑体字。
其他格式要求
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除上行文外,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位于标题下空1行,顶格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正文用4号仿宋体字,位于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格,回行顶格。
这些格式要求适用于正式公函的写作,确保公文的正式性、规范性和易读性。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字号和格式,但应保持整体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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