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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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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保函定义

保函是指由一方(保函开立人)以法定形式开立,承诺向另一方(受益人)履行其所担保的金融债务的担保方式。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进出口信用证和其他保函等。

保函申请、开立和修改

申请:甲方需要向乙方提出保函申请,并提供真实、详细、准确的信息。

开立:乙方在接到申请后,根据申请情况审查并开立保函。如有需要,乙方有权询问甲方相关情况。

修改:保函一经开立,甲乙双方应遵守约定,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保函。

保函期限

保函的期限应根据甲乙双方约定,严格按照约定期限执行。在约定期限内,甲方应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到期之前,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是否需要续期。

保函金额

保函金额为有效期内,被保证人可能要求保证人给予担保的最高金额。如被保证人在使用保函时该金额被消耗,被保证人须立即跟进补足。

保证人责任

担保义务:保证人应按照保函约定,对被保证人在履行相关合同过程中的费用及履约保证事项提供担保。

赔偿责任:保证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保证人出资赔偿。保证人须在保函有效期内,全面、准确地、实时地履行其担保义务。

授权限制:未经被保证人授权,保证人不得将保函用于非查证履约、索偿、追偿等用途。若因保证人擅自使用保函导致后果,保证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独立保函

在独立保函下,银行在保函有效期内,只要见到与独立保函要求一致的索赔函件,就要无理由、无条件地在担保的金额内,立即向受益人支付其索赔的款项。即使后续法院判决索赔不成立,银行依据独立保函的支付行为也不受法院判决结果影响。

保函的法律规定

保证人资格:根据《民法典》第683条,机关法人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不得为保证人。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可以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保函在大型工程项目中的顺利运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降低风险,并保障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