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 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具有以下特点:
丧失原有利用价值:
这些物品或物质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已不再具有使用价值。
被抛弃或放弃:
这些物品或物质被人类遗弃或放弃,不再作为原料、产品或直接回归自然。
包括固态、半固态和气态:
固体废物不仅包括固态和半固态物质,还包括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某些物品或物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畴。
固体废物的分类包括:
工业固体废物: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污泥、粉尘等。
危险固体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产生于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
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提供城市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有机类、无机类和有害类废物。
固体废物的处理应遵循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无害化加工处理措施,确保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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