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考核的规定如下:
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
考核周期
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
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
考核程序
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复核与申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培训、晋升、调整等提供依据。
这些规定旨在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年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单位整体工作效能提升。